
| 叶俊荣,一九五八年生于台北县板桥市。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研究所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留学,并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台大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教授。主授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法律与经济导论及美国公共专题研究等课程。 其他著作包括“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第二代环境管制”(英文)、及有关宪法、行政法及环境法等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
| 一、宪法位阶的环境权:从拥有环境到参与环境决策 二、“出卖环境权” 从五轻设厂的十五亿“回馈基金”谈起 三、大量环境立法:我环境立法的模式、难题及因应方向 四、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刑罚与其他国应措施的比较与选择 五、环境法上的“期限”: 行政法院林园判决的微观与巨视 六、环境影响评估的公共参与:法规范的要求与现实的考虑 七、民众参与环保法令之执行:论我引进美国环境法上“公民诉讼” 八、我公害纠纷事件的性质与结构分析: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O年 九、环保自力救济的制度因应: “解决纠纷”或“强化参与”? 十、告知后同意:农药输出政策的分析与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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