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蔡定剑,江西新建人。1983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5年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进行讲学、研究。主要从事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宪政的理论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外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等方面的研究。现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著作有:《国家监督制度》(1991)、《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2)、《中国议会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5香港)、主编《中国宪法精释》1996)等著作。在国内外重要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评论130余篇,其专著和论文曾多次获全国性大
奖。1995年获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
| 总序 自序 第一篇 摧毁与创建(1949-1957) 上篇:摧毁旧法统创建新法制 一、摧毁旧法统 二、法制创建的历史、理论背景 三、临时宪法及其立法制度 四、民主建政 五、司法机构和司法队伍的建立 六、司法改革运动 七、行政法制机构的创建 八、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 九、实施婚姻法运动 下篇: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法制发展 一、全国普选和新政体的建立 二、五四宪法的制定及其内容 三、新宪法下的立法体制及成就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发展 五、司法制度进一步健全 六、行政监察和行政法制工作的完善 七、政法教育的建立与发展 八、“八大”提出完备法制 第二篇 停滞与毁灭(1957-1976) 一、剧变的政治风云 二、“反右”和右派的政治法律观点 三、“以党代法”的形成 四、“要人治,不要法治” 五、法制建设开始调敝 六、阶级斗争加剧下的法制重提 七、全面荡涤法制 八、“文革”第一法--《公安六条》 九、一九七五年修宪 第三篇 重建与发展(1976-1997) 一、过渡时期的宪法和法制 二、痛切历史、重视法制 三、新时期法制的重建 四、“两案”审判 五、法制发展的基石--八二宪法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 七、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八、选举制度朝民主化方向迈进 九、司法制度健全和完善 …… 第四篇 回顾与反思 第五篇 危机与变革 后记 主要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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