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玉波,学历,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毕业,经历,政治大学民法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台湾大学民法教授。 |
| 修订版序 自序 绪论 第一章 私法与公法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典 第一节 民法 第二节 民法典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权利 第二节 义务 第三节 权利义务与法律之关系 本论 第一章 法例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法例之内容 第二章 人--权利之主体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 第二款 行为能力 第一项 总 说 第二项 有行为能力人 第三项 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三款 人格权 第四款 住 所 第五款 外国人 第三节 法 人 第一款 通 则 第一项 总 说 第二项 法人之成立 第三项 法人之能力 第四项 法人之机关 第一目 董 事 第二目 监察人 第五项 法人之住所 第六项 法人之消来 第七项 法人之监督 第八项 法人之登记 第二款 社 团 第一项 社团之成立 第二项 社团之社员 第三项 社团之总会 第四项 社团之解散 第三款 财 团 第一项 财团之成立 第二项 财团之管理 第三项 财团之解散 第四项 外国法人 第三章 物--权利之客体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动产与不动产 第三节 主物与从物 第四节 原物与孳息 第四章 法律行为--权利之变动(一)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意思表示不一致 第一项 故意之不一致 第二项 无意之不一致 第三款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一项 诈欺 第二项 胁迫 第四款 意思表示之生效 第一项 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第二项 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第五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第五节 条件与期限 第一款 条件 第二款 期限 第六节 代 理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代理之发生 第三款 代理之效力 第四款 代理之消灭 第五款 无权代理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无效 第三款 撤销 第四款 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权利之变动(二)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第六章 消灭时效--权利之变动(三)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第四节 时效之不完成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自卫行为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正当防卫 第三款 紧急避难 第五节 自助行为 参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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