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说明 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之一,是建立、健全相关 的法律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学理论水平的提升。历 史经验证明,积极、及时地发现、利用有益的理论资源,是自我 完善、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为此,我社谨向法学界广大读者推 荐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的代表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王泽鉴教授于60年代留学德国,专攻民法和法学方法论, 获法学博士学位,后长期执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是我国台湾 最具影响的学者之一。本书是王泽鉴教授所著论文的汇集,集中 反映了作者20余年间的主要学术成就。在书中,作者深入讨论 了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判例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大陆法系 传统法理为依托,借鉴英美等国法学发展的经验;以法学的方法 论,去阐释、检验法律的适用,发现涵蕴于个案之中的法律原 则,创构了一个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民法学术体系。 尽管本书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但由于海峡两岸不同的社会 制度及多年隔绝等原因,书中局部篇章内容及文字表述,与此间 多有不合;经作者同意,已作适当删改,望读者查谅。同时,我 们相信广大读者定会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 点出发,以科学的精神对待这些著述,汲取其中有益的成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10月 |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 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 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 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 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 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 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 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 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 法,主要著作有《民法 学说与判例研究》(八 册)、《民法总则》、 《民法债编》、《民法 物权》等。现任台湾大 学法律系教授。 |
目录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 问题 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 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 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第758条之“法律 行为” 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 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 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 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 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 出卖之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 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 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 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 请求权 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 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 之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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