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振山,男,1937年1月生,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952年9月至1955年7月,新野一中学习;1955年9月至1958年7月,南阳二高学习;1958年9月至1962年7月,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后留校任民法教研室教师;1972年2月原北京政法学院解散,调至北京医学院任哲学教师;1977年2月,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1979年4月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回校任教至今。 |
| l思想的足迹 ——半个世纪的民法沉思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l略论民法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的作用 7论我国法人制度 15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定民法的必要性 22论民事法律行为 30《民法通则》诞生的历史条件及意义 37论“两户一伙”的法律性质 4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55论民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77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 8l试论我国民法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91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103论开展我国民法立法研究 110民事立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114民事救济权制度简论 122市场经济与我国民商法 136论民法是中国法制改革的支点 144意识觉醒:《民法通则》开放了一道禁令 .146一部历史性的基本法律 ——纪念《民法通则》实施10周年 157平等身份与近现代民法学 ——从人法角度理解民法 167“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中国民商法学获得空前发, 174实现自我、超越自我 ——民法人文精神的演进 190民法典制定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197继受法律的理性科学化 ——当代法学家的使命与继受法律的理论化 第二部分:物权 216试论我国的家庭财产共有权 224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22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233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 242民事优先权制度研究 第三部分:债法 253经济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256合同法理论的新探索 ——评《合同法研究》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 260著作权的使用合同 279商标立法亟待完善 第五部分:继承权 281我国继承法诞生的条件及其特点 第六部分:商法 287国有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机制 ——关于辽中县造纸厂租赁经营的调查报告 298现代企业制度的灵魂 302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313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 315应对人世,对国企经营者选拔及激励机制的反思 第七部分:罗马法 325罗马法的传统性和法律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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