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葛洪义 男,生于1960年,浙江宁海人。1976年12月参军,1980年5月至8月当工人,1980年9月至1987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2002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1996年先后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 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理论法学学科负责人,1999年5月至8月任香港城市大学高级研究员。曾获第七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陕西省教委系统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是陕西“三五”人才工程第.. << 查看详细 |
| 序言 内容摘要 导言 第一部分 法与理性 一、理性的含义 二、法与理性的关系 三、法作为更改的存在的物的思想基础 四、法作为理性话语的基始形态 (一)形而上学中的法律话语 (二)原始思维中的法律话语 五、法作为理性话语的逻辑形式 第二部分 法与实践理性 一、实践理性的含义 二、“法是实践理性的体现”的话语演变 (一)古代;亚里士多德的学术遗产 (二)对知识论思想传统的挑战 (三)近代:康德对法与实践理性关系的重述 (四)当代:哈贝马斯对法与实践理性关系的再建 第三部分 法律实践中的理性 一、法律实践中的理性“问题” . 二、实践推理的基本根据和影响因素 三、法作为实践理性的存在机制 四、寻求法律实践的合理性 结束语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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