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二十年中,随着国家的进步,我国的法学研究无论在公法或私法领域均取得长足的进展,法学成果丰硕,法学英才辈出。以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就成为一个实践性和针对性极强的学科。我国要建立完善、合理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基础性工作,即理论的论证、框架的设计和实施中的纠偏等,都有赖于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这就对我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机构和广大法律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证明,法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依赖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不断努力,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术界的交流、沟通,更成为法律人开拓视野,激发创造力所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 |
| 林诚二,台湾省台中市人,“国立”中兴大学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比较法学硕士,美国北俄亥俄大学及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研究,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教授。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民法债编各论、国际贸易法等课程。主要学术著作有:《民法总则讲义》(上、下册),《民法债编总论》(上、下册》,《民法债编各论》,《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发表《由个案论债法上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民法上信赖利益赔偿之研究》等学术论文数十篇。 |
|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债法之意义 第二节 债法之性质与法律体系上之地位 第三节 债法在现代“民法”编制上之地位 第四节 债法所规范之法律关系 第五节 债之意义与性质 第六节 债权 第七节 债务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一节 基本认识 第二节 契约 第三节 代理 第四节 无因管理 第五节 不当得利 第六节 侵权行为 第三章 债之本质与责任 第四章 债之标的 第五章 债之效力 第六章 多数债务人与债权人 第七章 债之移转 第八章 债之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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