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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第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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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第2册

最 低 价:¥20.50

定 价:¥26.00

作 者:黄茂荣 著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1

I S B N:978756200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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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损害赔偿: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所失利益之赔偿、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二,债务不履行: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给付不能、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三,债之保全或担保:代位权、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四,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附录:准占有、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作者简介

    黄茂荣,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现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目录

    壹 损害赔偿
    §1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一 概说
    二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三 医疗强制保险契约中之供给面的当事人或关系人
    四 医疗人危险责任的分散枢纽:强制保险人
    五 医疗之危险责任的财源
    六 保险理赔与仲裁
      七 结论与建议
    §2 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
    一 人格权与财产之保护应先经具体化
    二 特别人格权主义
    三 法律漏洞:应增加人格权之保护项目
    四 法律漏洞的补充:其他或一般人格权之规范基础
    五 一般与特别人格权间之规范竞合
    六 一般人格权之具体化
    七 一般人格权之要件结构
    八 死后之人格权的保护
    九 人格权与基本权利之冲突
    §3 所失利益之赔偿
    §4 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
    一 解除契约之概念
    二 解除契约时之损害赔偿义务人
    三 应赔偿之损害的范围
    贰 债务不履行
    §1 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
    一 前言
    二 给付迟延之概念
    三 给付迟延之要件
    四 一部清偿或缓期清偿
    五 给付迟延之法律效力
    六 迟延责任之免除与终了
    七 受领迟延
    §2 给付不能
    一 给付不能概说
    二 给付不能之概念及种类
    三 给付不能之效力
    四 给付不能,善意取得与权利瑕疵担保
    五 给付不能与危险负担
    §3 缔约上过失
    一 前言
    二 缔约上过失的概念
    三 违反保护义务损及固有利益
    四 违反诚信义务损及变动利益
    五 缔约上过失与具体规定间之竞合
    六 缔约之过失之一般规定的溯及效力
    §4 积极侵害债权
    一 积极侵害债权的概念
    二 积极侵害债权之规范基础
    三 积极侵害债权之效力
    四 声明拒绝履行债务
    五 瑕疵给付与有害给付
    六 损害赔偿之范围
    七 举证责任
    八 结论
    §5 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
    一 前言
    二 契约之内容不得任意变更
    三 情事变更之概念
    四 情事变更之法律效力
    叁 债之保全或担保
    §1 代位权
    一 前言
    二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 代位权之行使
    §2 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
    一 前言
    二 二重买卖之利益冲突
    三 规范目标:保护原来给付或履行利益
    四 保护方式:撤销诉权
    五 诈害债权行为之要件
    六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七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八 诈害债权与侵权行为
    九 保护之规范类型的经济分析
    十 结论
    §3 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
    一 物上担保概说
    二 抵押权之缺点
    三 担保信托之优点:容易实行与流通
    肆 债之清偿
    §1 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
    一 清偿无效债务契约之债务
    二 关于无效契约之效力的规定
    三 解除之善后规定得准用于撤销
    四 利益第三人契约之清偿及其回复原状
    五 因禁治产而无效之利益第三人契约
    附录
    §1 准占有
    一 准占有之概念
    二 准无权占有与依赖保护
    三 准无权占有人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
    四 向债权之准占有人债务
    §2 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一 谁得质疑该推定之权利
    二 所有人应负之举证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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