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文宇, 学历:美国史丹福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国立台湾大学法学法学士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 经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美国纽约华尔街Sullivan & Cromwell 律师事务所律师台北理律法律事务所纽约州律师美国史丹福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开授国际金融法课程)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合作金库银行董事、期货交易所监察人、上市及上柜审议委员等。 现职: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制.. << 查看详细 |
| 序言 一、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债权区分——兼论公示登记制度 二、建构资讯时代之担保权法制 三、信托法应如何定位三位一体之信托法律关系 四、论契约法预设规定的功能——以衍生损害的赔偿规定为例 五、从衍生性金融商品论现代契约法之新议题 六、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约教战守策 七、从资产证券化论将来债权之让与——兼评2001年台上字第1438号判决 八、论将来债权让与——以资产证券化为例 九、继续性契约之风险分担条款 十、商业契约的风险分担条款一条件与期限 十一、信托之公示机制与对世效力 十二、信托财产之独立性与主体性 十三、信托法制与资产管理业务之规范 十四、从信托法原理论共同基金之规范 十五、浅释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 十六、资产证券化的组织法则 十七、论不动产证券化的组织架构 十八、不动产证券化法制评析 十九、表决权契约与表决权信托 .二十、公司资本制度与股票面额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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