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艳红,1970年10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研究生。现为该校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2001年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赴德国做访问研究。2002年荣获国家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奖励,2002年荣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奖励,2001、2003年连续两次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荣获其他省部级奖励多项。代表作有《罪名研究》和《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合著作品多部。在德国、国内的《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 |
| 引言 第一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之发展 第一节 Hans Welzel的创建 第二节 Claus Roxin的观点 第三节 我国台湾学者的看法 第二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之本质 第一节 学说的分歧 第二节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讲理论本质 第四节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犯罪论体系 第一节 审视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 第二节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之辨析性思考 第三节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之还正性剖析 第四章 我国刑法中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界定 第一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内涵 第二节 开放的构成要讲的消极外延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讲的积极外延 第四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与相关范畴之区分 第五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罪刑法定机能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原则之哲理 第三节 刑事立法技术与法治国原则之实践 第四节 结论 第六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 第一节 刑事司法的历史与现实透视 第二节 刑法(构成要件)适用体制之分析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理念:实用主义刑法观 第四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体制 第五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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