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涓,生于湖北武汉。本科学业完成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秒,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学业完成于武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南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商研究》编辑委员会委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专著,1993年),《论调整大陆、台湾区际法律冲突的现状与前景》(论文,1991年),《中国区际冲突法历史研究》(论文1996年),《发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论文,1996年)。 |
| 总序 序 导论 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 二、区际冲突的概念 三、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第一编 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章 中国区际冲突及区际冲突法的历史 第一节 中国区际冲突的历史 第二节 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历史 一、统一法律的推行 二、法律选择规则 第三节 历史的启示 第二章 中国现代区际冲突及区际冲突法 第一节 中国现代区际冲界 一、中国现代区际冲突的产生 二、中国现代区际冲突的状况 三、中国现代区际冲突的特点 四、中国现代区际冲突的范围 第二节 中国各区域区际冲突法立法状况 一、中国大陆调整区际冲突的法律及法律草案 二、中国台湾地区调整区际冲突的有关规定及草案 三、中国香港地区调整区际冲突的法律 四、中国澳门地区调整区际冲突的法律 第三章 中国现代区际冲突调整中的障碍 第一节 历史性障碍 第二节 现实中的困难 一、了解和理解他域法律和实践状况的困难 二、适用他域法律的困难 三、相互给予协助的困难 四、冲突的复杂和立法的不完善 第三节 理论和实践中的障碍 一、法律冲突中的识别冲突 二、难以调和的公共秩序保留 三、宜谨慎对待的法律规避 四、应加限制的反致制度 第二编 中国区际冲突法的方法与规则 第四章 中国区际冲突法的方法 第一节 法律方法 一、依法调整冲突的原则 二、依法调整冲突的方法 第二节 区别方法 一、区别时间阶段 二、区别法制类型和区域 三、区别法律领域 第三节 程序方法 一、管辖权的协调 二、司法协作的协调 第四节 其他方法 一、互派学生 二、互派考律师资格者 三、互派司法人员 第五章 中国区际冲突法的一般规则 第一节 法律选择规则和实体规则 一、法律选择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二、实体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第二节 法院自由裁量规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 一、法院自由裁量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第三编 中国区际法律关系冲突的调整 第六章 影响冲突调整的特殊因素 第一节 社会制度因素 第二节 经济因素 第三节 法制因素 第四节 历史因素 第七章 主体和层人法 第一节 主体 第二节 属人法的确定 一、自然人属人法的确定 二、法人属人法的确定 第三节 身份能力冲突的调整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冲突的调整 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冲突的调整 第八章 所有权关系中冲突的调整 第一节 一般财产所有权 第二节 特殊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历史遗留的财产所有权 第九章 债权关系中冲突的调整 第一节 合同之债 第二节 侵权之债 第十章 婚姻关系中冲突的调整 第一节 结婚关系 第二节 离婚关系 第三节 历史遗留的婚姻关系 第十一章 继承关系中冲突的调整 第一节 法定继承 第二节 遗嘱继承 一、立遗嘱能力 二、遗嘱形式效力 三、遗嘱实质效力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问题 第四节 历史遗留的继承关系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附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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