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曾隆兴,学历:日本东洋大学法学博士。经历: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庭长;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言传身庭长;司法官训练所讲座;司法人员考试、律师考试典试委员。现职:执业律师,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 查看详细 |
| 自序 凡例 壹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贰 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叁 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 肆 慰抚金 伍 侵害姓名权之损害赔偿 陆 法人之侵权责任 柒 行政处分与侵权行为 捌 一般侵权行为之成立要件 玖 共同侵权行为 拾 公务员侵权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 拾壹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拾贰 雇用人之责任 拾叁 雇用人对受雇人求偿权之限制 拾肆 定作人之责任 拾伍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拾陆 工作物所有 拾柒 民法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拾捌 消费者保护法企业经营者之责任 .拾玖 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贰拾 危险责任 贰壹 侵害生命之损害赔偿 贰贰 侵害身体、健康之损害赔偿 贰叁 第三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损害赔偿 贰肆 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之损害赔偿 贰伍 侵害名誉之损害赔偿 贰陆 侵害自由之损害赔偿 贰柒 侵害信用 贰捌 侵害隐私——(隐私权之公私法上保护与界限) 贰玖 侵害贞操之责任 叁拾 破坏婚姻或同居关系之责任 叁壹 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叁贰 侵害财产权之损害赔偿 叁叁 不当诉讼、强制执行、伪证、脱产及违法讨债之责任 叁肆 二重买卖之责任 叁伍 侵害专利权之民事救济 叁陆 侵害商标权之民事救济 叁柒 企业灾害之民事责任 叁捌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叁玖 损害赔偿之方法与范围 肆拾 过失相抵 肆壹 损益相抵 肆贰 损害赔偿额之计算 肆叁 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肆肆 安全保护义务之学说与判例简介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