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日本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用具的试验方法》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JIS s 2093--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试验条件(燃气基准状态、环境温度、电源电压、燃气种类)不同; ——燃气密封垫片、垫圈类材料的耐燃气性能试验方法; ——电气试验内容不同; ——删除了“气密结构部件的气密性”等9项非通用性试验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T64n一1996《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l641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由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改为GB/T l3611规定的燃气; ——增加了基准状态的要求; ——给出了试验气压力具体数值; ——修改热流量公式为基准状态下的计算公式; ——扩充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的计算公式;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的试验气条件改为“0-2”气; ——修改了燃气密封垫片、垫圈类材料的耐燃气性能试验方法; ——修改电气安全条款使其符合IEC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环、余少言、付安涛、鞠平、钟家淞、刘松辉、渠艳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411-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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