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QB/T 2485——2000《香皂》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248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名称涵盖的范围; ——增加了产品标记内容; ——取消Ⅰ型产品“总游离碱(以NaOH计)、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以NaCl计)之和”指标,单独设立“总游离碱”、“氯化物”指标; ——取消了Ⅰ型产品“水不溶物”指标; ——增加了对Ⅱ型产品“水分和挥发物”的要求,修订了“水分和挥发物”报告结果的折算式; ——增加了“总五氧化二磷”指标; ——增加了透明型香皂的“透明度”指标及测定方法; ——修订了试样的制备方法; ——增加了试验方法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修订了检验规则; ——修订了标志、包装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桂林雪芙莲日化有限公司、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制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红艳、黄小栋、刘德海、金玉华、徐有其、胡茵、容作才、赵建红、严方、成晓静、李晓辉。 《香皂》标准历次修订情况如下: —QB 384—1964(部标准),首次发布: ——QB 384—1981(部标准),第一次修订; ——QB 8113—1987(国家标准),第二次修订; ——QB/T 3755—1999(轻工行业标准),内容同GB 8113—1987; ——QB/T 2485——2000(轻工行业标准),第三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485——2000《香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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