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齐树洁,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出生于福建同安。1972年12月从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自称“投笔从戎”)。在新疆部队服兵役五年,足迹遍及天山南北。1978年4月退伍。1978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按苏力教授的说法,“复转军人进法学院”。当时全班64位同学中,有16名退伍军人,包括朱苏力、王世洲、刘歌、滕炜、齐海滨、开来等)。1982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今在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1986)、副教授(1991)、教授(1996)。1990年获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1983)、菲律宾Ateneo大学(1989-1990)、香港大学(1994-1995,2001,2003,2005)、台湾中山大学(1999)、伦敦大学(1999-2000)、德国Freiburg大学(2000)、中国人民大学(2000)、澳门大学(2002)进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
| 绪论 一、环境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二、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法理 三、各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四、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分析 五、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六、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第一编 环境保护与环境纠纷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三章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 第二编 环境纠纷与民事侵权 第四章 环境权的基本法理 第五章 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 第三编 环境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七章 环境纠纷的诉权保障 第八章 环境纠纷公益诉讼 第九章 环境纠纷集团诉讼 第十章 环境纠纷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四编 环境纠纷与仲裁制度 第十一章 仲裁法概述 第十二章 仲裁协议 第十三章 仲裁管辖权 第十四章 仲裁程序 第十五章 临时仲裁制度 第十六章 环境纠纷仲裁制度 第五编 环境纠纷与ADR 第十七章 ADR的基本原理 第十八章 环境纠纷的谈判解决 第十九章 环境纠纷的调解解决 第二十章 环境纠纷ADR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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