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浩,江苏吴江人。安徽大学文学学士(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85年)。曾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司法研究所所长、诉讼法专业博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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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论 一、强制执行法的功能 二、强制执行法的价值取向 三、强制执行法的调整对象 四、强制执行法与民事实体法 五、强制执行法与保全制度 六、强制执行法与破产法 七、强制执行法与刑法 八、强制执行法的历史发展 上编 强制执行原理 第一章 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执行法律关系与执行结构 第三章 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四章 执行机构与执行管辖 第五章 执行参与人 第六章 执行依据 第七章 执行标的 第八章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九章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十章 执行拍卖 第十一章 执行救济 中编 强制执行制度 第十二章 英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三章 美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四章 德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五章 法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六章 日本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七章 俄罗斯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八章 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十九章 香港地区强制执行法述评 第二十章 澳门地区强制执行法述评述评 下编 强制执行改革 第二十一章 绍兴中院执行改革调研报告 第二十二章 厦门中院执行改革调研报告 第二十三章 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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