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柳经纬,厦门大学法学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1985年 毕业于厦门大学,在这里完成了学士和硕士学位,继而留校任教。2001年曾受聘担任台湾东海大学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厦门市法学会副会长, 福建省民商法学重点学科的负责人。
二、 主要成果 他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领域 广,在民法和商法诸多领域都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先后主持完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成果《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已公开出版;并在公司产权理论研究、法人治理理论研究方面发表了多篇论文,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司法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他发表的企业财产权系列研究论文被收入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的《国企改革与产权》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的《物权法专题研究》等书,受到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重视。柳经纬主编的《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7册)、 《商法系列》(10册) 和《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每年2期,已出版 7期 )也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近年来他在物权立法、民法典立法研究领域发表了多篇论文,并组织编写《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受到学界的关注。 |
| 二版前言 前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七节 我国民事立法简史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监护制度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条件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第七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节 法人的人格权 第四节 一般人格权 第五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 第五节 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六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九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本质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责任制度的地位 第十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概述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种类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十一章 期日和期间 第一节 期日、期间的概念 第二节 期日、期间的分类 第三节 期间的计算 第十二章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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