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考试要点(2006年与2005年修订对照及历年考点)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要点与范围 法理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 法的现象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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