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824-2008代替GB/T 18824-2002)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8824-2002《原产地域产品盘锦大米》。 本标准与GB 1882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标准名称改为《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 ——修改并提高了感官指标和加工质量指标中部分项目的指标水平; ——增加了净含量负偏差规定; ——增加了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督与监测中心、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辽宁省盘锦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辉、张文学、张力华、杨继武、曹鹤、徐长兴、王洪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82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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