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YY 0042-1991《高频喷射呼吸机》。 本标准与YY 0042-1991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第3章术语和定义; ——修改4.2.3“喷气量”为“潮气量”; ——4.2.4增加小儿和婴儿档的每分钟通气量的上限值的参数要求; ——修改4.2.5“氧浓度范围21%~90%”为“最高氧浓度至少能够达到85%” ——修改4.2.6表2中频率“20次/min”为“60次min”; ——增加4.3.1气道持续气道正压(CPAP)、4.3.2呼气未正压(PEEP)和4.3.5报警静音的功能要求; ——取消4.4.1空氧混合针座和4.4.2喷针的外形尺寸图; ——修改4.6的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2dB”为“不大于65dB”; ——修改4.7年系统承受压力为“不小于额定输入压力的1.5倍”; ——取消输出气导管、减压阀、寿命试验要求条款。 本标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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