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l350-——1999《稻谷》。 本标准与GB 1350——1999《稻谷》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将整精米率由定等指标改为非定等指标,并对指标值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等外级; ——增加了判定规则; ——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湖北省粮食局、江苏省粮食局、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水稻研究所、湖南省水稻研究所、河南工业大学、江西省粮食局、四川省粮食局、湖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黑龙江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中粮集团大米部、中粮集团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武汉工业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辽宁省粮食局、吉林省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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