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1974)、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后续修正案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 3107.10一199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本标准与GB 3107.10—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定义; ——将要求分为外观、组合信号性能、自亮浮灯性能三部分; ——补充了各类要求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