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内容简介:本标准对应于ISO 9329-1:1989《压力用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规定室温性能的非合金钢钢管》(英文版)。本标准与ISO 9329-1:198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3087-19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作废。本标准与GB 308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钢管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订货内容; ——修改了尺寸允许偏差; ——增加了全长弯曲度要求; ——增加了端头切斜要求; ——取消了标记示例;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 ——修改了钢管的交货状态规定; ——增加了热扩钢管的具体制造方法规定; ——修改了钢管的力学性能规定; ——增加了钢管压扁试验试样6点(底)和12点(顶)位置处的判定规则; ——取消了卷边试验要求; ——修改了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中条款4.1、4.2、4.3、4.5、4.7、5.1.3、5.3.1、5.4.2、5.5.2、5.9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澎、张会轩、朴志民、李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087-1982、GB 3087-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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