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5.2.1、6.4.3、6.5.2、8.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对GB 3531--1996《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3531—1996《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废止。 本标准与GB 353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钢板的厚度规格,最大厚度由100 mm增加到120 mm; ——钢板的厚度负偏差由一0.25 mm变为-0.30 mm; ——降低钢中硫含量,各牌号硫的质量分数上限由0.015%降低为0.012%; ——冶炼方法增加炉外精炼要求; ——提高各牌号低温冲击功,由≥27 J提高到≥34 J,厚度>36 mm~60 mm的16MnDR冲击试验 温度由-30℃降低为-40℃。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王晓虎、秦晓钟、张爱民、宿艳、杜大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531一l983、GB 3531~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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