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6.1.5、6.6、6.7.4为推荐性条款,其余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参考了IS0 4978:1983《焊接气瓶用轧制扁钢制品》、EN l0120:1996《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JIS G 3116:2005《高压气体容器用钢板和钢带》,结合国内生产厂的实际情况和用户使用情况,对GB 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废止。 本标准与GB 6653--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 ——扩展厚度规格范围; ——取消HP245、HP365牌号,增加HP235牌号; ——调整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取消平炉的冶炼方法; ——修改对非金属夹杂物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吉春、朴志民、王晓虎、郝瑞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6653~1986、GB 6653~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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