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5、6、7、8、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 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原版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供氢站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表(原版2.2); ——原版中删除条款分别为2.3、2.4、3.2.1、3.3.3、5.1、5.4; ——增加了2章正文(本版第5章、第7章)和1个附录; ——供氢设置、氢气瓶使用作了修改(原版第3章、第5章,本版第6章); ——放空管作了修改(原版3.5,本版第8章); ——消防作了修改(原版第6章,本版第9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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