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章、5.2、8.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08—1981,Rev 1—1997《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8537一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与GB 853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 一一一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一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 一一限量指标增加4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锌); 一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 ——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删除附录A饮用天然矿泉水源评价报告资料要求(参考件),将附录B改为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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