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3条、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6142-1985《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 本标准与GB 6142-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见第3章); ——分级指标中增加了种子用价(见4.1); ——修改并增加了分级指标的检验方法(1985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4.2); ——修改了13种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指标(1985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4.3); ——增加了48种禾本科草种子的质量分级指标(见4.3); ——增加了质量等级评定方法(见第5章); ——增加了要求(见第6章); ——不再设有附录(1985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建国、孙彦、毛培胜、王赞文、秦歌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6142-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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