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 JECFA(1995)及JECFA(2002)《食品级白油》(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FAO/WHO JECFA(1995)及JECFA(2002)主要差异如下: ——将FAO/WHO标准的油品牌号:中、低黏度的Ⅰ、Ⅱ、Ⅲ级和高黏度白油改为低、中黏度的2号、3号、4号和高黏度5号,同时增加低黏度1号; ——增加了颜色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40℃运动黏度作为报告值; ——取消了相对分子质量的上限; ——本标准所有质量指标均采用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定。 本标准代替GB 4853-1994<食品级白油》。 本标准与GB 4853-199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GB 4853-1994中的油品牌号:10号、15号、26号和36号改为低、中黏度的1号、2号、3号、4号和高黏度5号; ——增加100℃运动黏度; ——增加了“初馏点”、“5%(质量分数)蒸馏点碳数”、“5%(质量分数)蒸馏点温度”、“平均相对分子 质量”的技术要求; ——取消了“闪点(开口)”、“机械杂质”和“水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王丽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853—1984、GB 4853—1994。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