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V):2004]《焦亚硫酸钠》(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893-1998《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 本标准与GB 1893-1998的主要差异如下: ——“要求”中增加4.1外观(本版4.1); ——主含量(以Na2S2O5计)的质量分数由“不小于95%”调整为“不小于96.5%”(1998年版的3.2,本版的4.2); ——铁(Fe)的质量分数由“不大于0.005%”调整为“不大于0.003%”(1998年版的3.2,本版的4.2); ——重金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由“不大于0.0010%”调整为“不大于0.000 5%”(1998年版的3.2,本版的4.2); ——砷(As)的质量分数由“不大于0.000 2%”调整为“不大于0.000 1%”(1998年版的3.2,本版的4.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 63/SC1)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共同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上海市嘉定区马陆化工厂、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杨忠德、陈耀兴、邓键、杨红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GB 1893--1986、GB 1893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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