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9部分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矿山环境调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提交成果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建军、陶庆法、刘建伟、江峰、李建中、张进德、张梁、张德强、谭志敏、张洪波、刘玉让、崔海英、杨顺泉、田磊、白光宇、孙伟、任鹰、赵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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