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近二十多年来我国民事程序法学之创新理论,诸如突袭性裁判防止论、新程序保障论、程序主体权论、程序选择权论、民事事件类型审理必要论、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肯定论、实体利益及程序利益平衡兼顾论、适时审判请求权论及公正程序请求权论,如何构成相关民事纷争处理、解决程序制度之法理根据及基础理论,以及其如何导引学说及实务之演进发展。本书于宪法与民事诉讼法之关系,说明适时审判请求权之内容及其应如何保障;于民事诉讼,论述诉讼标的相对论之特色及其如何展开;于家事诉讼,叙明家事事件合并论之构造及其如何交错适用程序法理而为审判;于裁判外纷争解决之仲裁及督促程序,解明程序选择权论之根据及纷争解决之效力;于非讼程序,阐释形式审查论之不足及实行非讼化审理论之必要性及妥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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