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4.12.10为强制性条文。4.12.3中的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FZ/T 81006 1992《牛仔服装》。 本标准与FZ/T 81006—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使用说明、经纬纱向规定; ——修改了色差和拼接规定; ——增加了外观疵点及程度说明; ——增加了水洗前扭曲度的规定; ——增加了成品的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耐磨性能、水洗前后扭曲度、缝子纰裂程度、裤子后裆缝接缝强力、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力等考核要求; ——增加了成品的色牢度规定; ——增加了成品水洗后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度、扭曲度移动的规定; ——增加了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考核要求; ——增加了对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的考核要求; ——将产品的质量等级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充实和完善了产品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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