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正万,男,侗族,1966年生,贵州省石阡县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分别于1988年和1993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于200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做博士后研究,1990年至1992年在贵州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2年4月调贵州民族学院任教,2006年4月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985”团队成员。 |
| 第一章 死刑的程序限制概述 第一节 死刑限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限制死刑的程序的特点 第三节 限制死刑的正当程序之内涵及其思想基础 第二章 死刑程序控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理论基础之一:死刑理性理论 第二节 理论基础之二:程序过程理论 第三节 理论基础之三:程序经济原理 第四节 理论基础之四:程序正义理论 第三章 刑事诉讼程序在死刑适用方面的应有功能 第一节 功能分析方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的妥协功能 第三节 刑事诉讼程序的纠错功能 第四节 刑事诉讼程序的引导功能 第四章 死刑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限制 第一节 死刑案件的管辖制度限制 第二节 死刑案件的辩护制度限制 第三节 死刑案件的证据制度限制 第五章 死刑的刑事诉讼普通程序限制 第一节 陪审制的完善 第二节 死刑案件初审的定罪程序 第三节 死刑案件初审程序中的量刑程序 第六章 死刑的刑事诉讼普通救济程序限制 第一节 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限制 第二节 我国死刑案件二审程序之完善 第三节 死刑案件的三审程序限制 第七章 死刑的刑事诉讼特别救济程序限制 第一节 死刑的复核程序限制 第二节 死刑的再审程序限制 第八章 死刑的宪法救济程序限制 第一节 死刑的宪法救济程序概述 第二节 死刑宪法救济程序的构建 第九章 死刑的执行程序限制 第一节 死刑执行程序的缺陷分析 第二节 死刑执行程序的完善 参考文献 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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