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世界各地广播电视反低俗化法规资料选编》中有些是为抵制低俗化传播而专门制定的;有些虽然不属于专门立法,但是在相关法规的部分条款中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还有一些是从正面规范要求,从而有助于避免低俗化传播的。 当今世界,广播电视传媒有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贡献。而毋庸讳言,受种种因素制约,广播电视的低俗化传播也属于世界范围的“公敌”:一些庸俗、低俗、媚俗的节目内容时而随风蔓延,严重影响着社会道德文明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抵制低俗之风,也是世界范围内人们对广播电视的共同期待。 |
| 序 编辑说明 美国 一、美国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美国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澳大利亚 一、澳大利亚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澳大利亚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加拿大 一、加拿大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加拿大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英国 一、英国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英国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印度 一、印度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印度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日本 一、日本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日本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韩国 一、韩国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韩国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俄罗斯 一、俄罗斯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俄罗斯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香港地区 一、香港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香港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台湾地区 一、台湾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台湾相关广播电视法规 三、相关资料 参考文献及法规翻译 编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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