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共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405家,经营企业1728家,使用单位13.5万个,储存库房5.4万余个,从业人员68万余人。民用爆炸物品属于危险物品,如果管理不善,不仅容易发生爆炸案件和事故,而且会直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而必须通过立法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力口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的安全管理。. 198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对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修订原条例,严格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进行管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等部门共同起草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06年4月26日经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2006年5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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