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袁志,1972年出生于四川凉山州。1993年毕业于重庆师范学院,获历史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5年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其间于2005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并从事律师工作。 |
| 前言 1 总论 1.1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1.1.1 勘验、检查的概念与特征 1.1.2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1.1.3 勘验、检查笔录与其他证据形式之间的区别 1.1.4 我国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制度的历史源起 1.2 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制度比较考察 1.2.1 英美法国家 1.2.2 大陆法国家(或地区) 1.2.3 比较分析 1.3 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律地位与证据属性 1.3.1 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律地位 1.3.2 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属性 2 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律程序 2.1 勘验、检查行为的行使与控制 2.1.1 勘验、检查行为的分类 2.1.2 进行勘验、检查行为的一般性要求 2.1.3 目前我国勘验、检查法律程序存在的问题 2.1.4 对完善我国勘验、检查法律程序的建议 2.2 勘验、检查笔录客观真实性的保障 2.2.1 见证人制度的完善 2.2.2 当事人在场权 2.2.3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2.3 不合法勘验、检查笔录的处理 2.3.1 不合法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2.3.2 不合法勘验、检查笔录的排除 3 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调查 3.1 目前的具体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3.2 勘验、检查笔录证据调查的一般方法以及例外 3.2.1 勘验、检验笔录证据调查的一般方法 3.2.2 勘验、检查笔录可以直接宣读的情形 3.3 具体调查程序 3.3.1 能够充当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 3.3.2 基本程序设置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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