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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炳增,字一鸣,山东省新泰市人。1941年2月1日出生于在新泰市李仙村一个农民家庭。中共党员,自学取得法律大专文凭。 1950年6月至1962年5月先后在李仙小学、新泰一中、山东地质学校读书。 1963年12月入伍,在沈阳部队某部服役。曾任组织干事、政治指导员。1979年10月转业到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曾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94年5月,辞去公职作执业律师。1995年12月组建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 刑事辩护是他的法律服务强项。9年来,已为16名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都曾采访报导过他无罪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 |
| 谈谈我作无罪辩护 16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概览表 4起改变原伤情鉴定结论案例概览表 第一章 自首案的无罪辩护 ——仉元中贪污案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辩护思路及辩护要点 一、有罪证据的形成背景 二、有罪证据的质疑 三、一个关键的疑点 四、对疑点的合理解释——隐藏在“贪污”背后的事实真相 五、不利于无罪辩护的补充侦查证据 六、侦查人员诽谤、诬陷辩护律师 七、案件处理过程中多处程序违法 第三节 刑事上诉状与无罪辩护词 一、刑事上诉状 二、无罪辩护词 第四节 法理探讨:律师权利保障与辩护律师豁免制度 一、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系 二、律师权利保障与辩护律师豁免制度 第二章 七次开庭三次二审后的无罪 ——吴新磊贪污案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辩护思路及辩护要点 一、添新磊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二、吴新磊工程属于承包性质 三、吴新磊承包所得为个人合法收入而非公共财物 四、X审[1997]69号鉴定报告不能否定吴新磊工程属个人承包 第三节 无罪辩护词 第四节 法理探讨: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之性质与效力 第三章 “供认不讳”后的无罪 ——陈乃富失火案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辩护思路及辩护要点 第三节 无罪辩护词 第四节 法理探讨: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 第四章 出庭作证后被逮捕的证人 ——李宏印伪证案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轰动一时的故意伤害案 ——王元德故意伤害案 第六章 被指控故事致人重伤 最终却获国家赔偿 ——王富村故意伤害案 第七章 吞食不锈钢自动考勤卡的被告人 ——汤茂庆破坏生产经营案 第八章 撤销案件后的“受贿”案 ——程照清受贿、妨害证人作证案 第九章 两次决定不起诉的受贿案 ——李正受贿案 第十章 两次被判死刑 无罪辩护使他终获新生 ——毕延相故意杀人案 …… 附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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