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万毅,男,1975年生,重庆北碚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硕士毕业,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与司法制度。已出版学术专著五部,代表作为《底限正义论》、《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变革社会的程序正义——语境中的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纲要》等;另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学习与探索》、《江海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其中多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所转载;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美国福特基金项目多项;曾获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全国三等奖;第五届、第六届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三等奖。 |
| 导论 第一章 立案制度改革 方法现状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 主要问题 立案程序减损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机能 改革方案 取消立案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地位 第二章侦查制度改革 第一节侦查体制改革 立法现关 一、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 二、检警双向制约模式 三、强制侦查措施非司法审查化 主要问题 一、采行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在限制辩护方调查取证权的同时未能赋予其证据保全请求权,导致辩护 职能在侦查阶段的严重“虚置”和“空转” 二、检警双向制约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严重的机制冲突印“检警冲突”,造成了诉讼关系的不顾、侦查机制的不畅 三、侦查机关的强制性侦查行为缺乏司法控制,权力的恣意行使缺乏必要的制衡,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状况堪忧 改革方案 一、在维持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的同时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以证据保全请求权 二、明确规定侦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系侦查辅助机关,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的指挥下进 行侦查 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未经人民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 第二节 侦查程序改革 立法现状 主要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难以获得充分、有效的律师帮助,导致其权利难以得到及时救济 二、以确保获取“口供”为中心的讯问程序设计,带有较强的强制性和封闭性,导致刑讯逼供的频发 三、强制措施配置不科学、不合理,难以实现保全证据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 四、未贯彻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对于监听、监视录像等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法律缺乏规定,随 意性太大 改革方案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充分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二、以确保供述的任意性为中心重构侦查讯问程序 三、强制措施体系配置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四、贯彻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实现监听、监视录像等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 五、设置侦查期限,侦查期间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必须中止 第三章 起诉制度改革 第四章 审判制度改革 第五章 执行制度改革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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