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 绪论 上篇 理论上的推定 一、推定的含义--从普通用语到专业术语 (一)作为普通用语的推定 (二)作为专业术语的推定 (三)推定的分类 (四)推定的定义和特征 二、推定的作用--缩短实体与程序的距离 (一)推定既是实体的也是程序的 (二)程序意义上的推定 (三)实体意义上的推定 三、推定的基础--经验法则与常态联系 (一)经验常识与前理解 (二)推定与疫学上的因果关系 (三)推定与可判定性 (四)推定与依赖原则 (五)推定与陪审团自由心怔 四、推定的理由一公民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宜政策 (一)摇摆于公民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宜政策之间 (二)案例引出的不利于官方的推定 (三)允许个别情况下的国家权宜政策优先 (五)对于盖然性证明即推定的一次否决 下篇 实践中的推定 五、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以推定主体为视角 六、刑事立法上的推定 (一)普通法上的立法推定 (二)加拿大刑事法典的启发 (三)立法上的疑罪从有 (四)我国刑事立法推定之例举 (五)制定法上的推定--排除难以证明的要件 (六)立法推定中的原则与例外 七、刑事司法中的推定 (一)刑事司法推定的规则 (二)刑事司法中对于主观心态的推定 八、推定的机能--以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为分析工具 (一)构成要件--据以作出推定的判断框架 (二)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之间的推定关系 (三)两阶段说对于推定机能的威胁 (四)构成要件推定机能的扩展一一推定具备有责性 (五)构成要件推定机能的例外一一违法阻却或责任阻却 (六)构杨要件推定机能在不作为犯领域的适用 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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